以案说险|投保前如实健康告知,让保险理赔更轻松

以案说险|投保前如实健康告知,让保险理赔更轻松

案例介绍

2015年3月,F女士为其丈夫L先生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保险,投保时所有健康告知均无异常,保险公司按标准体承保。2016年1月,L先生因2型糖尿病住院治疗,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保险金申请理赔。经保险公司核实发现,L先生在投保前曾多次因2型糖尿病住院治疗史。由于投保前故意隐满病情未健康告知,影响投保时的核保决定,故保险公司理赔下发本次住院“拒付解约”的理赔决定。

案例分析
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:“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。”该条款明确在投保时,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应尽的法定义务。

上述案例中L先生投保前已经患有2型糖尿病,因存在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健康风险未告知,保险公司根据错误投保信息承保。客户出险后,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客户未如实告知既往疾病,保险公司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拒付解约。

风险提示

消费者在投保时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题,根据事实如实填写询问内容,以此保证自己基本权益不损害,让保险理赔更轻松容易。为避免影响日后的理赔,切勿听信他人误导故意隐瞒健康情况不进行告知。

(以上由阳光人寿阳江中心支公司供稿)